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并以 12.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