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铜、硅钢,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
波动,保证公司利润的相对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套期保值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铝、铜、硅
钢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品种;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
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
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
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审批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由公司套期保值专项委员会负责具
体实施。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
批有效期计算。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
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
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审慎地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
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商品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套期
保值专项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期保值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审计部进
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
仓所产生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
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权利金。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
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在场外交易中,交易对手存在不能履行合同
相关约定,导致套保失败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
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
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
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
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设专人对持有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
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
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
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
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
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
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风险控制措施: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出相匹配的个
性化套期保值方案,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期保值需求。场外衍生品交易所
挂钩的标的,均为国内交易所的场内标准期货合约。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
程、风险控制、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
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审批层级,明确实
际操作中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负责期货期权业务的交
易工作,对相关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直
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且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
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综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2024 年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系借助期货期权
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具备套期保值业务相
匹配的自有资金,并配套建立了完善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控制度和风控机制,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风险总体可控,公司 2024 年开展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业务切实可行。
五、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防范和降低主要原
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生产成本和产成品售价的
相对稳定,推动公司业绩稳健增长。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
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 2024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
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
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