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
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 号)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4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1,200 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
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授予限制
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13,867,6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86.76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2,8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4.59%;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8,586.76 万股,
占总股本的 75.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9 名,分别为:叶金晃、尤军峰、曾
祖雷、张靖国、姬力、黄静、骆杰、熊武华、吴琛。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有关股份锁
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
叶金晃、 关 于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尤军峰、 股 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张靖国、 锁 定 履行中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曾祖雷、 的 承
整。
姬力 诺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关 于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 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
黄静 锁 定 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 履行中
的 承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关于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骆杰、熊 股 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武华、吴 锁 定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完毕
琛 的承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
诺 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注:姬力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或后续追加的其他限售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
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 备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担任职务
号 注
(股) (股) 量(股)
监事会主席、第一事业
部总监
注
注
合计 8,400,000 8,400,000 3,695,475 -- --
注 1:董事叶金晃;监事黄静;高管尤军峰、曾祖雷、张靖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
为本次解除限售股数的 25%。根据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姬力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离职时间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已超半年,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672,000 股,
占其持有的解除限售股数的 100%。
注 3:骆杰、熊武华、吴琛并非公司的董监高,其所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可全部上
市流通,占其持有的解除限售股数的 100%。
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00% 4,704,525 4,704,525 4.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67,600 1.64% -- 1,867,600 1.64%
首发前限售股 84,000,000 73.77% -8,400,000 75,600,000 66.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00,000 24.59% 3,695,475 31,695,475 27.84%
三、总股本 113,867,600 100% -- 113,867,60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
荐机构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