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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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
        三个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1,472,995
股的 0.06%,实际可流通上市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及公示
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
相应报告。
  (六)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
除限售手续。
  (八)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和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
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和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
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第二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关于公司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 售期
已届满,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届满。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解除限售期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二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为不适当人选;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4,612.85 万元,相比 2019
 三    不低于 6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净利润增长 65.66%。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
      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S)划分为           2022 年度, 1 名激励对象
      S≥95、95>S≥85、85>S≥70、S<70。考评结果为   考核评级 S≥85,满足预留
 四    S≥95,按照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95>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S≥85,按照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85>    售期解锁条件,按照标准
      S≥70,按照标准系数 0.75 解除限售、考核结果为 S<    系数 1.0 解除限售。
      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三个限 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1,472,995
股的 0.06%,实际可流通上市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姓名     职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股)
      董事、高
丁鹏青              250,000       75,000          0
      级副总裁
    合计         250,000             75,000                   0
  注: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668,617    15.37%    -75,000   18,593,617        15.31%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2,804,378   84.63%     75,000   102,879,378       84.69%
三、总股本       121,472,995    100%        0      121,472,995       100%
注: 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和解锁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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