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新相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宏芯达
微电子有限公司、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
应商采购,为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4,000.00万元额度内为合肥新相
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HK)
Limited采购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
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预计担保额度(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与公司的关系
万元)
公司 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1,570.00
公司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1,570.00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HK
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860.00
)Limited
合计 4,000.00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向相关子公司采购货款产生应付账
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4,0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PETER HONG XIAO先生(以下简称“授权董事”)或
授权董事指定人士在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
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
理相关手续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
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
以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Peter Hong Xiao(肖宏)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
注册地
产业园二期 F1 号楼 1502 室
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组装;销售集成电路及光电周边产品,并
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2 年 12 月 13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确认租赁相
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对 2022 年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Peter Hong Xiao(肖宏)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大禹路交口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注册地
A 座 201-1 室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2 年 12 月 13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确认租赁相
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对 2022 年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
公司名称 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
注册地 中国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 2 座 4 楼 417 室
经营范围 显示芯片的销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
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预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承担的风险均
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综上,同意本议案内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为其他方提供
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已经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相微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善军 赵继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