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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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
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82,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变更为 645,962,414 股,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
行相应变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
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259,983.02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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