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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
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
了公司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
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
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
事项。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
况有效,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
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监事会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
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
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
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
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
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经常保持与内审部门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
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
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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