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1)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
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177,401,344.95 元 , 期 末 可 供 母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
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更加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
计 13,826.33 万元,资产核销 913.2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向各银行申请 80.0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分布如下:
(一)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66.00 亿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10.0 亿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5.0 亿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5.0 亿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 亿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 亿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 亿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 亿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 亿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2.0 亿
(10)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5.0 亿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 亿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 亿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 亿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 亿
(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3.00 亿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 亿
(三)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6.00 亿
(1)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3.0 亿
(2)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3.0 亿
(四)中长期研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5.00 亿
(1)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5.0 亿
上述第(一)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上述第(二)项议案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
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年内有效;上述第(三)项议案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上述第(四)项议案为中
长期研发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
额共计 106.25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申请的银行授
子议案 申请单位 授信银行 信额度(亿元)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
(1)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0.20
有限公司
(2)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 0.10
云南汉盟制药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0.20
有限公司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 0.10
诚志(青岛)供应链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2.00
管理有限公司
诚志科技园(江西)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支行 0.25
发展有限公司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0.30
云南汉盟制药
有限公司 0.10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区支行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15.00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10.00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10.00
(12)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00
(13)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00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00
(1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8.00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
(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2.00
(1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8.00
(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6.00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
(20) 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6.00
(2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6.00
(2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0
(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00
合 计 106.25
注: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拟为华青
化工担保的 9 亿元项目贷款,因银行融资的相关要求调整,融资主体已由华青化工一期项目
变更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整体,因此,公司已经审批的该担保同步无效。公司本次对华青化
工的担保是针对其以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整体作为融资项目申请的银行授信进行的担保。
上述第(1)-(5)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上述第(6)项议案为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以公司的土地及房屋抵押,
公司提供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八年内有效;上述
第(7)-(8)项议案为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
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上述第(9)-(16)项议案为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上述第(17)-(23)项
议案为银团方式中长期项目贷款,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
日起十二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南京诚志永
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共计 68.3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
下:
申请 申请的银行授
子议案 授信银行
单位 信额度(亿元)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19.80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5.00
(2) 南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1.00
(3) 诚志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00
(4) 永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
(5) 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2.30
(6) 科技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00
(7) 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2.00
(8) 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00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50
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48.50
(10) 南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8.50
(11) 诚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5.00
(12) 永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5.00
(13) 能源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00
(14) 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00
(15) 有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00
(16)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12.00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00
合 计 68.30
上述第(1)-(9)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上述第(10)-(17)项议案为中长期项目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8.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
过人民币 24 亿元、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诚志永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和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
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
志创新”)参与设立青岛鼎荣新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鼎荣新兴基金”),鼎荣新兴基金目标总规模不超过 7 亿元,首期规模不超
过 2.3 亿元,各有限合伙人于募集期内分批进入并完成相应规模认缴。同意诚志
创新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9,800 万元,占比不低于上述总规模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诚志创新参与设立青岛
鼎荣新兴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与业务完整性,确保公司产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在结合当前形势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后,董事会同意通过控
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购
买该公司拥有的与液晶材料相关专利,交易价格不超过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276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 1、3、4、5、6、7、8、9、12 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