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
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依据
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蒋良兴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