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建设”)
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
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先智能”)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 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伟新银”)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4年度预计 2023年度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发生金额
设备采购 按照独立交
湖南中先智能 及接受工 易原则,参
向关联人购 科技有限公司 程基建服 考同类交易
买商品或接 务 协商确认
受关联人提 按照独立交
供的劳务 宏林建设工程 接受工程 易原则,参
集团有限公司 基建服务 考同类交易
协商确认
向关联人出 按照独立交
提供行政
售商品或向 湖南中伟新银材 易原则,参
服务及租 700.00 51.49
关联人提供 料科技有限公司 考同类交易
赁服务
的劳务 协商确认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2023 年度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
据,尚未经过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容 生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详见公司于2023
提供行政服
湖南中伟 年3月29日在巨
务及租赁服 63.77 1,200.00 92.92% -1,136.23
向关联人出 金能新材 潮资讯网披露的
务
售商品或向 料有限责 相关公告。
关联人提供 任公司及 详见公司于2023
设备销售及
的劳务 其下属子 年3月29日在巨
提供工程基 189.81 10,000.00 2.47% -9,810.19
公司 潮资讯网披露的
建服务
相关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3
宏林建设
接受工程基 年3月29日在巨
向关联人购 工程集团 7,866.12 50,000.00 3.67% -42,133.88
建服务 潮资讯网披露的
买商品或接 有限公司
相关公告。
受关联人提
湖南中先 设备采购及
供的劳务
智能科技 接受工程基 95.54 / 0.02% / /
有限公司 建服务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进行预计。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实际发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容 生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应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
际发生的差异。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
益。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
类业务的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均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与中先智能设备采购及接受工程基建服务相关金额较小,
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30124MABPPB225R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文贵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15 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经营范围 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伟新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二)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3000069855483XX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莫明康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4 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莫明康持股 50%、李伯亮持股 5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
经营范围 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园艺产品种植;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宏林建设的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30102MA4RTCU6XJ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建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湖南中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
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冶金专用
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中先智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设备采购、接受工程基建服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行政服务、
租赁服务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
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
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由
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
行,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成长,公司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投资,快速扩大产能以
满足市场对优质正极材料前驱体不断增长的需求。鉴于行业技术迭代更新快、生产环节保密
要求高、对施工进度要求高、工程建设过程的反馈与沟通的及时性要求高等特点,公司存在
采购厂房布局建设等相关工程的施工服务;同时公司存在采购定制化设备的需求,公司关联
方中先智能属于非标设备制作和安装的企业,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公司后续将向其采购生产
需要的定制化配套设备及其易损件。
公司宁乡中伟产业园定位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积极引入相关材料企业入驻,打造先进
材料集聚区,公司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服务,因公司关联方中伟新银
入驻本园区,发生以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
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
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
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