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
保的本金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
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109.3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65.8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国银行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江
苏鹿山与中国银行金坛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在该机构已
担保 被担 本次担
融资机构 实际提供的 担保起始日
人 保人 保金额
担保余额
江苏 中国银行金 20,000 万 7,891.31万
鹿山新材 2024年3月11日
鹿山 坛支行 元 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591190896J
法定代表人 汪加胜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南二环东路 22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光电产品、电子类光学胶膜、功能聚烯烃热熔胶、新型高分子材
料、高性能光伏组件 EVA 胶膜及太阳能电池配套材料的研发、生
产、销售、加工、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
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185,186.45 160,086.14
净资产 85,562.78 92,280.51
净利润 -7,404.70 2,894.36
负债总额 99,623.67 67,805.63
营业收入 141,766.45 146,330.06
资产负债率 53.80% 42.36%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
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89%,所有担
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