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4-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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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目        录
     ----------------------------------------------------30-3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陈加泽 董事长
一、大会介绍
二、会议议案
三、审议、表决
      结果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
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
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
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
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
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
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并明确发言的主
题,由大会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
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
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
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
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
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
                 “反对”或“弃权”;在表决
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作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战,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外拓、并购、人才”三大战略和“新
时代领先的农批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的要求,锐意拼搏、积极奋进,
出色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 373,647.67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增加 7.71%;全年营业收入为 88,582.44 万元,比上年减少 3.5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704.98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一)夯实主业发展,聚焦服务民生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运营管理的各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积极践
行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宗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各地
“菜篮子”
    、“果盘子”物丰价稳。同时,公司坚守农产品批发市场运
营管理为主业,大力推动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产业链,致力于打造新
时代领先的农批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
   (二)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家子公司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始终致力于推进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
化,持续加大公司研发投入,提升农产品流通这一传统行业的数字化
程度,努力实现主要业务信息可视化、流程规范化、过程可溯化。
  本年度,公司顺利完成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农产品食安数字化
追溯试点任务,并成为浙江省首个实施该试点的批发交易市场。该项
目的顺利实施使得公司“一卡通系统”与“浙食链”系统实现无缝对
接,大大减轻了客商、市场工作人员在“浙食链”上的工作量,使得
“浙食链”的上线使用率得以极大地提高。
  同时,由公司自主研发的生鲜配送 ERP2.0 系统库存管理、订单
管理和业财一体化等功能成功上线,订单系统可基于过去的数据自动
生成报价单,相关业务人员只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和修正,并可
以直接接入阳光采购平台。公司智慧立体冷库顺利完成建设并投用,
该项目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实现从预约出入库、装卸等全环节自
动化,无人化。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累计取得近百项软件著
作和发明专利。
  (三)尝试向科技农业、数字农业的探索,让科技赋能传统农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尝试农业科技领域的相关探索。在山西吉县,
设立吉美农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当地果农提供集果品植保、收储、
冷藏、物流、销售等一体化的智能服务;在嘉兴平湖,设立东云智农
(嘉兴)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科学化的“未来农
场”,该项目集智能生产、智能灌溉、智能监测、智能管理于一身,
可全天候监测种植数据,在移动终端就可远程操作灌溉、施肥、打药
等智能设施,从而实现粮食作物种植智能化。同时,公司加大与高校、
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涉农业务的科技创新工作。
  (四)持续开展域外市场培育,品牌输出扎实推进
  公司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强下游
渠道布局、建设“智慧农批、智慧农贸”品牌,推进全产业链业务布
局,继续保持公司在农产品流通行业的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参控股的山西临汾晋南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黑龙
江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常山浙赣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均陆
续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营;衢州龙游浙西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入选龙游
县域商业体系综合示范项目,市场在传统农产品批发交易的基础上成
功引入黄茶、喜铺、炒货等业态,以交易中心为载体,建立健全龙游
特色产业链机制,在推动龙游特色农产品产业创新、拓宽农民致富渠
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五)提升服务意识,持续推进市场“三远”、
                      “三化”建设
  在市场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愿景目标远,战略谋划远,业
态外拓远”和“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方式礼仪化,服务场所品质化”
的工作要求,努力推进所属市场服务水平。公司所属菜篮子农副配送
公司作为第十九届杭州亚(残)运会温州赛区唯一指定供应商、配送商
与食材监管仓,在杭州亚(残)运会温州分仓闭仓管理的时间里,严
格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检验、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的要求,
全部食材均同步至“浙食链”系统,塑造全闭环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保障工作,为努力向世界呈现一
场“中国特色、亚洲风采、精彩纷呈”的体育文化盛会贡献东日力量。
  宁波东尚公司顺利完成星阳市场“五星市场”复评、凤凰市场“四
星市场”复评和大碶市场“四星市场”创建工作;在宁波市农贸市场
长效管理测评中,持续名列前茅,曾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宁波市第一名。
  (六)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的监
管要求先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同时,为更好地理解最新制度改革
要求,尽快适应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交所与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举办的一系列履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到忠实勤
勉审慎,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
敬畏投资者。
  在食品安全把控方面,公司持续巩固省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所取
得的成绩,率先完善了市场准入、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
控、可追溯;同时,联合市场监管局根据舆论对某些重点品种进行专
项检查,增加抽样批次和覆盖面。
  在经营生产安全方面,公司始终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指导方针,推进自查自改工作,坚决排除隐患。并以密集的宣传、阶
段性的培训,不断强化职工、客商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自
救能力。
  (七)深化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国
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制
定实施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
        )。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是我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探索中
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共计 95 人,授予总量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现金分红比
例三项指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待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分期解除限
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侧重于中长期激励,兼顾公司、员工及
股东利益,将激励制度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相结
合,从而激发了员工创新创业活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留住核心人才,推动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坚持党建引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
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做到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
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擦亮“匠心筑梦、
先锋致远”的党建品牌。通过多种形式的党工团建,积极推动党建与
生产经营工作的高水平融合,带动企业经营能力的再提升、管理水平
再提升、团结职工再提升等,更好地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需要作出了有关决议和部署,主要
包括:股权收购、对外拓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再融资
方案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审议批准定期报告等事宜,并全面
贯彻与落实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行使董事权力与义务,
对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发表实事求是的独立意见,有效确保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
定,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
极有益的作用。其中,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年内在制
定公司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上做出审慎判断,保证公司未来发展和稳
健运行;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年内对补选董事的提
名选任履行审查义务;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主要履
行对年报的审阅、提出书面意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等职责;薪酬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年报披露的董监高薪酬进行了认真审核。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与趋势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一个重要载体,在
未来的一段时间,仍将围绕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冷链设施和
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
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升改造。浙江东日坚定不移的践行打造“领先的
农批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之目标,深耕农批市场主业,创新经营模
式,全面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外拓步伐。
  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作为农贸流通的重要环节,上游连接农业
生产者,下游服务于终端消费者。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在我国农副
产品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
化、规模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增产增收,形成农产品大市场、
大流通格局,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
                 、“米袋子”
                      、“果盘子”供应
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是我国
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枢纽、促进产销衔接的关键节点、服务产区农民
的平台和保障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有效载体。
  国家高度重视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陆续公布了《“十
四五”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十四五”国内贸易发
展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
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
                       《关于压实“菜
篮子”市长负责制 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发
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
的指导意见》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
意见》等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
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并将促进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发展作为重要任
务,持续列入中央一号文件。
  未来,受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居
民消费需求的持续扩大等因素影响,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冷链仓
储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市场前景广阔。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受当地人口规模、消费需求、农
副产品市场基础、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具有较为显著的区域性特征。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快农副产
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域外市场的战略布局,衢州龙游
浙西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常山浙赣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山西临汾晋南
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一期)
           、黑龙江哈尔滨中俄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
(部分)等域外市场相继投入运营。
  公司通过对市场业态的统筹规划和布局,不断丰富、完善市场功
能,充分发挥各类市场的协同融合,持续吸纳交易流量,提升交易规
模,扩大板块影响力,实现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由点到面的突破和发展,板块效应和规模效应凸显。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现代物流等新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不断
得到应用,农副产品高效流通成为数字化和信息化应用领域的重要课
题。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委和
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系统、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
统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提高
了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运营效率。
  公司通过新建信息数据中心、增设电子交易系统结算中心、市场
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增加食品安全智能化检验检测设备投入,持续发
挥信息化优势,将大数据、物联网等相关技术,与市场运营管理进行
充分结合,优化管理流程、保证运营效率,有效监管市场产品质量,
优化下游客户采购体验。同时,公司域外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交易
市场陆续投用有效支持公司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需求,有助于实现对
运营的各类市场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综
合运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数字化和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实
现智慧运营。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推
进“外拓、并购、人才”三大战略,持续提升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和
科技创新的能力,全力推动领先的农批平台运营商和服务商事业高质
量发展。为实现该战略目标,公司将致力于实施以下措施:
  公司经营的农产品市场是温州区域最主要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是联结生产者与经营户、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商流、物流、信
息流的集散中心。未来公司将在促进市场迈向专业化、规模化、区域
化、标准化,和打造农贸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方向努力。以完善农
产品批发业务品种、延伸农贸业务范围、增加农贸业务网点为主要任
务,寻找并购整合标的,巩固与加强区域性市场龙头地位。
  城市化发展促进农批市场升级。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为使批发市
场与城市环境相协调,许多城市将会开展对农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异地搬迁,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扩大单体市场规模、优化市场功能布
局、提升农批市场服务城市的功能。公司将加快与各地政府的沟通,
配合政府完成老市场的搬迁与新市场的新建工作,从而完成公司在当
地农批市场布局的战略目标。
  整合市场业务管理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提高专业市
场的运行效率,是公司今后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司将采用 ERP、电子
结算等多种手段,提高实体市场投资开发、运营效率,同时切实推进
电子结算项目数和结算品种数,推动实体市场间及实体市场与商户之
间的联动。
  在农产品终端配送业务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增长潜力。公司将尽
快扩容终端配送业务,提高配送效率,争取区域农产品配送的龙头地
位,同时打造新的配套增值服务,实现终端拓展新跨越,开辟产业新
蓝海。
  公司将积极关注国企改革的进程,努力打造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共
同体,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公司盈利空间,努力为公司股东
创造更多的效益。
  (三)经营计划
润继续稳步增长(该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的盈利预测,
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①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管理为主,直接目标客户
为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商户,最终用户是普通消费者。农
副产品为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居
民人均收入增速下降,导致食品结构发生改变,将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
  ②市场竞争的风险
  传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商品的集散节约了购销双方的信息
搜寻成本,在农副产品流通环节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电子商务、
展会订单、产地直销、农超对接等多种新型商业形态兴起,使得农副
产品流通中转环节减少,信息搜寻和产品流通成本大大降低,传统农
副产品批发市场在资金投入、产品设计、人才支撑、运作模式创新等
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专业化农副产品市场运营公司正在全
国范围内铺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网点。因此,公司需要在未来的发展
中保持经营优势,在行业整合阶段保持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否则公司
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③依赖单一区域市场的风险
  我国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主要包括产地收购与批发、物流运输、储
藏加工、城市销地批发和配送与零售等环节,尚缺乏统一、完善的全
国性和区域性规划与布局,未形成全国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不利于建立健全有序畅通高效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公司现有市场经
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浙江省温州市,业务范围主要覆盖浙南闽北区域,
存在依赖单一区域市场的风险。
  ①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积极布局拓展区域外市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人员、
业务分散化趋势日益明显,对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
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匹配业务发展的需求,可能
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②市场运营管理费水平下降风险
  市场运营管理费系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亦系经营商户重要的经
营成本。经营商户经营利润主要受到进货和人工成本、零售商和终端
消费需求、消费者购买力和消费习惯变化等影响。若经营商户经营利
润减少,则公司收取的运营管理费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连带责任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
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
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
偿”。 公司作为提供商铺租赁服务的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若消
费者因公司原承租商户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受到损害,公司存在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④人才风险
  现代化、高效率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业市场运营管理需
要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现代营销、物流和信息系统等专业技术和管
理经验等各类中高级人才。未来,公司若不能保留或引进发展所需的
优秀专业人才,将面临人才流失和未来业务拓展出现的人才瓶颈风
险,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①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
温州经营配送、温州菜篮子配送、瑞安菜篮子配送的蔬菜和鲜活肉蛋
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本公司子公司经营配送公司、农副产品配
送公司、菜篮子生鲜配送公司、温州马派生鲜公司及温州马派配送公
司的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
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浙江东日和温州益优下属农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
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东日新技术公司、东
日气体公司、东日水产公司、东日水果批发公司、东日食品公司、新
锦绣农批公司、浙江东日企管公司、浙闽农产品公司、淡水鱼公司、
温州马派生鲜公司、菜篮子生鲜配送公司、经营配送公司、衢州东日
企管公司、温州马派配送公司、东云智农公司、临汾晋鲜丰公司及山
西吉美公司2023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西安禾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61001256),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2023年度。
公司子公司杭州禾智云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33009182),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2023年度。
  若未来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②行业政策风险
  政府高度重视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将促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发展作为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把深入推进农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促进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
互动发展;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
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进
“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政府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定位、
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支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流通转型
升级,推动农副产品流通创新发展。若未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将对行业和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大会作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审议。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
监事会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编
制与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等进行了审议;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及其鉴证报告议
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 2023 年
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等进行审议。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
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
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并对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等进行审议。
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首次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①本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②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
发分配〔2006〕175 号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
                            、《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 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③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等进行审议。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年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
务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将
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
占用费,能使公司获取一定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权,列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 2023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操作,逐步完善内部管理,
建立了较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通过对
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
度完备、管理规范。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租赁等事项交易价格合理,交易
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无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
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
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件和价格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议案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作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
各位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江东
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决
算情况分三方面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增加 29.00%;
   二、资产变化与构成情况
   公司年末总资产为 373,647.67 万元,比上年增加 30.26%。其中,
流动资产为 165,009.82 万元,占 44.1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偿债能力。
  三、公司权益与负债情况
  公司年末总负债为 125,213.51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0.56%;公
司资产负债率为 33.51%,资产结构良好;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权益总额为 233,266.87 万元,占总资产的 62.43%。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议案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作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
告,请各位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
                               。截至
红利人民币75,875,698.8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议案五、
       关于审议《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请各位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九届二十
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议案六、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264,910.14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57,418.56 万元)
               。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 、 房 地 产 业 、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收 费 总 额 2.88 亿 元
(28,783.88 万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4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逾 10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丽鸿,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税,含审计期间交通费、食宿费、邮
电通讯费等)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
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前身为浙江
会计师事务所;1992 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
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 年 12 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连续提供了二
十六年审计服务,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
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年限
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规定上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
接,经招标评审确定,公司拟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
异议。公司对天健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
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给予指
导。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拟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4 年财
务审计费用金额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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