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良兴先生、独立董事李巍先生现场参会。会
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在此授信额度项下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
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为
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
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
资、资金交易、银行保理、境外债、优先股等授信业务并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
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购贷产品等)提供担保。在上
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
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
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授信主体 授信金额
合计 1100.00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
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机
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集团”或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邓伟明与吴小歌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同时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上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
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
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含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联营
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
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以及为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的钴、
镍、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拟定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套期保
值计划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商品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累计不超过40亿元,公司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
保值波动风险。上述两类套期保值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授权期限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划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
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
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
向关联方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700.00 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