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 号),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 1,464,437,580.36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1]0006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
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
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
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 陈轶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