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曾担任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三届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鉴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
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薛济民 5 5 0 0 否 3
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
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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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事前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事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立意见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
见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个限售期解除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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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第四届董事 2023 年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
会第二十五 10 月 23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
次会议 日
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晓
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吴建清先生、钟鸣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刘鹏先生、丁晓明先生、李远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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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