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鹏 6 6 0 0 否 4
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
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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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事前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事会第二 2023 年 4
十一次会 月 20 日 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3 年度日常关
议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独立意见
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4、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 2023 年 4
十一次会 月 21 日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议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售期解除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 2023 年 5 2、《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三次会 月 31 日 的独立意见
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 2023 年 8 告的独立意见
十四次会 月 24 日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议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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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 2023 年 10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
十五次会 月 23 日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议
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
士、吴建清先生、钟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鹏先生、丁晓明
先生、李远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
月 23 日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选举独立
董事、新一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积
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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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