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兰丁、蔡曼莉、黄培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兰丁、蔡曼莉、黄培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金鉴中,于 2021 年 11 月起任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
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金鉴中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张兰丁,于 2021 年 11 月起任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
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张兰丁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蔡曼莉,于 2021 年 11 月起任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
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蔡曼莉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黄培明,于 2021 年 11 月起任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本自查情
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人任职的人员
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
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人(签名):黄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