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并支付。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兰丁、蔡曼莉、黄培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飞科电器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