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并支付。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兰丁、蔡曼莉、黄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