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亚光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股份”)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为 133,82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 9 名,
分别为:林培高、周成玉、罗宗举、张理威、叶军、朴清国、孙伟杰、陈绍龙、
李伟华。上述股东直接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 29,684,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售股将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
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
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张理威、周成玉、罗宗举、叶军、朴清国承诺: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股票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林培高、陈绍龙、李伟华、孙伟杰承诺: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限售股持有人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9,684,459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股东名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称 数量(股) 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合计 29,684,459 22.18 29,684,459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29,684,459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0,320,000 -29,684,459 70,635,54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500,000 29,684,459 63,184,459
股份合计 133,820,000 - 133,82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
的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亚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圣宇 王水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