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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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同类型:关于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的《电池采购框架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
  ●合同金额:2024年至202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光能预计向天合光能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合计销售约13亿片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若按照当
前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 最新公布的电池片均价测算),预估合同销售总
额约为58亿元(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
量及订单价格为准。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各)方盖章生效。
  ●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合同若顺利履行,将
对公司光伏电池销售业务创造良好开端并形成有效支持,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
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基于合同付诸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影响需
视订单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
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合同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同标的价格波动及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合同履行期较长,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
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日月
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家子公司
(以下统称“天合光能”)签订了《电池采购框架合同》,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约定,天合光能预计于2024年至2026年向日
月光能合计采购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产品约13亿片,具体产品类型、数量
及效率要求以双方后续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为准,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
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08131455L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注册资本:217356.0162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
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
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
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
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储能及光
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
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1WPK0M94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注册资本:156084.972659万人民币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5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2UXEX5B
  法定代表人:吴剑峰
  注册资本:70734.305306万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通港大道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淮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27RDH08D
  法定代表人:吴剑峰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8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天合光能(青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MABPNWDEX6
  法定代表人:吴剑峰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规划五路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日月光能与天合光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合光能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电池采购框架合同》
  买方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二: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三:天合光能(盐城大丰)有限公司
  买方四:天合光能(淮安)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五:天合光能(青海)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方合计采购210系列Topcon双面太阳能电池片产品约13亿片,具体产品类型、数量及效
率要求以双方后续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为准,月度电池片采购合同可由双方协商根据
本合同中的月度计划采购数上下浮动15%。合同执行期间,经买卖方同意,买方可以让
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加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买方可以让其指定的
关联公司与卖方签订电池片采购订单。
险、质量保证、验收及异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对卖方保证、保密、不可抗
力、争议解决、合同终止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卖方发生交货真实性、及时性、退换货或降价要求的服务处理等方面违约的,
买方有权采取解除/终止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货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如买方逾期付款又无免责事由,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逾期付款超过10天
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业,卖方将配合向买方聘请的律师以及时、完整和可验证的方式提供生产要素表
(Factor of Product)及其他支持文件,并接受商务部可能的现场核查,以避免由于
信息瑕疵而导致的反倾销税率提高。若卖方违反该承诺,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补充协议》
  买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承诺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发展、投资任何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生产、制造等实体
业务。若卖方违反该承诺,买方有权立即解除《电池采购框架合同》,卖方应在五个
工作日内向买方退还剩余预付款。本协议与原合同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规定为准,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基于PV InfoLink 最新公布的电池片均价测
算),预估合同销售总额约为58亿元(含税),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
价格为准。
  (二)本合同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光伏电池销售
业务创造良好开端并形成有效支持,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
响,基于合同付诸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影响需视订单的推进和实施
情况而定。
  (三)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
存在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条款中对供货量、定价机制、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买卖双方
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合同履行期较
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
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二)测算的合同销售总额未考虑合同履约风险、未来电池片市场价格等影响因
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日月光能本次所签订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签订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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