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
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阳智
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资金额度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
额度。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
风险理财产品。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
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的原则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黄 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