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022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3
二、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3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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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0222 号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
股份)编制的截止2024年1月15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永兴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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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4]000222 号鉴证报告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兴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永兴股份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兴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
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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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4]000222 号鉴证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4]000222 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雪娇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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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20 元。截至 2024 年
总额 243,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8,974.00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234,026.00 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账号为 120906528510008 的人民币账户;本公司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人民币 243,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899.70 万元,
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3,100.30 万元。其中,计入永兴股份“股本”人民币 15,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18,100.3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00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穗发改核准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019〕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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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1 月 15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019〕19 号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穗发改核准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019〕22 号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穗发改核准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2019〕20 号
合 计 11,572,252,700.00 4,500,000,000.00
根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
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合 计 11,572,252,700.00 4,500,000,000.00 2,331,002,952.6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
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9 年经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批准立项,并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607,413,175.9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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