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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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存款类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00.00 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存款类等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00.00 元或等值外
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存款类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
存款、收益凭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00.00 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
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等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
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
资金安全。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决策权。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
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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