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或“公司”)
“保荐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
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
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文核准,丽江旅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年 1 月 28 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6,884.3777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999,993.4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7,360,0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2,639,993.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全部
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
[2014]0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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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时间 金额(万元)
减:发行费用 2,736.0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11,050.03
增值税留抵税退税 1,351.05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8,258.7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406.38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324.51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2,162.1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568.73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13 年 3 月 15 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在经公司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4 月 22 日,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议案》,修改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制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13 年 3 月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同时废止。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
范围内,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证券
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超过董事长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批。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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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24140501040010702 1,919.82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24140541850000005 13,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01040021717 648.91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51300000316 2,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合计 17,568.73 /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使用总额
不超过 14,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丽江分行签订了两份《理财产品协议》(期限:203 天,金额:13,000.00
万元),并收到《结构性存款交割单》,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
购买“农业银行‘汇利丰’2023 年第 5225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币结构性存款产品”10,000.00 万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到期赎回。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
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 2014 年 2 月 20 日、3 月 31 日与上述金融
机构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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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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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62.1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197.9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420.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21%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3)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是 48,684.12 50,598.75 2,162.16 47,171.34 93.23 -1,754.68 否 否
拉月光城项目 月 31 日
否 4,243.47 4,653.90 4,729.23 101.62 -145.86 否 否
栏精品酒店项目 月 19 日
否 8,200.00 10,845.50 10,849.11 100.03 927.20 否 否
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月 2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3,325.51 78,296.07 2,162.16 74,947.60 -973.34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73,325.51 78,296.07 2,162.16 74,947.60 -973.34
度,实现净利润-145.86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自项目投运以来,德钦县各区域酒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店投资建设增加,行业竞争有所加剧。
上期增加,本年盈利 927.20 万元,盈利情况比上年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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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进度 93.23%,这里的“累计投资金额”是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募集资
金投入进度”是以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计算得出,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低于项目现
场实际工程进度,主要原因是工程结算周期及资金支付进度低于实际的工程完工及完
成进度,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款的 70%-
额仅 93.23%。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开始营业,该项目本
期亏损 1,754.68 万元。效益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是:1)香格里拉旅游市场接待游客
情况恢复有一定时间,公司酒店入住率及房价低于整体预期。2)酒店部分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开业,文化体验区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折旧,但因市场等原因,暂
未展开正式招商、销售等运营,没有实现收入。3)酒店还处于市场培育推广期。4)
近年来,人工成本上涨较快,同时,在商业街部分未营业无收益情况下,需要投入一
定的成本进行保养维护,运营成本增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890.6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
务中心项目的资金 8,890.66 万元。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3 月 4 日将募集资金 8,890.66
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议》,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购买“农业银行‘汇利丰’2023 年第 5225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存款到期日 2024 年 2 月 23 日。
单,存款起始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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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7,568.73 万元,其中 13,000.00 万元购买了农业银行保本型结构性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款理财产品,2,000.00 万元签订了三个月定期存单(存款起始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上表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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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及投资规模的议案》:结合市场状况,董事会
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 62,382.04 万元调整为 50,598.75 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 60,882.04 万元调整为 48,684.12 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
金额由 1,500.00 万元调整为 1,914.6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
的募集资金 12,197.92 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6.21%)将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若今后市场好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于香巴
拉月光城项目续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
异议的审核意见。本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江股份《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丽
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江玉龙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
情况。(以下无正文)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 氢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