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 关于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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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1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一、委托管理概述
托人)拟签订《关于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之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乙方将海马新能源(目标公司)及全部资产委托甲方管理,
由甲方全权负责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等。
议通过了《关于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本次委托管理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航空港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DA7CLJX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180号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瑞华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新
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
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充电桩销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郑州航空港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6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32136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及改装、汽车底盘制造,汽车维修技术咨询、
售后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
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有形动产
经营性租赁;汽车及发动机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
除外)
  。(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
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公司股东: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280.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1.31 万元。
   以上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
并出具《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勤信豫审字【2024】第
  根据河南东烁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豫东烁评报字
(2024)第 8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海马新能源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899.60 万元。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航空港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甲方管理之标的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全部
资产及业务。
  【五】年。
  甲方管理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及业务。在托管期内,甲
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全权负责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并完全享有和承担
目标公司各类经营成果。
  (1)托管保证金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托管保
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万元整(¥199,000,000元)
                              。
  (2)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托管保证金由甲方分两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
乙方支付,其中:
  首笔支付目标公司托管保证金的40%,即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陆拾
万元整(¥79,600,000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
  第二笔支付全部尾款(托管保证金的 60%),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壹
仟玖佰肆拾万元整(¥119,400,000 元),自甲乙双方完成目标公司经营
管理权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目标公司100%托管保证金后,在甲方书面
提出质押需求时,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目标公司100%股权质押给甲方,
并办理工商登记。
  (2)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甲方需要,目标公司主要资产(土地、
房产、设备)可抵押给甲方。
  协议托管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除任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终止或各
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外,本协议签订后,各方承诺不得提前终止本
项目合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池汽车计划启动示范运营推广,并将积极探索在运营及合作模式等方
面进行创新,进一步向绿色能源转型迈进;首款B端定制车型——海马
EX00将量产面世,加之海马智行盒子出行合作项目启动、“马邦出行”
新能源巡游车出行业务筹划落地,公司将在产品及服务等领域持续深
耕新能源汽车出行业务;海外市场方面,在巩固现有优势市场的同时,
将进一步新辟俄罗斯、越南等增量市场,并将积极落地除产品出口之外
的KD深度合作项目;与此同时,公司将继续采取灵活方式,处置、盘
活低效无效资产,减负增效、提振经营。
  将目标公司委托郑州航空港公司管理,即是公司持续优化资源配置、
盘活存量资产的具体举措。目标公司托管后,在经营方面对公司相关业
务无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公司一方面获得了托管保证金,可提高资产
流动性并取得相应资金收益;另一方面,目标公司托管前相关资产闲置,
托管后公司可节约相关管理成本,在提升经营效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
聚焦资源做好主业。
  六、备查文件
关于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之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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