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无锡芯
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立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
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
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
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购。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3.2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502,63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751,315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
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
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议案时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