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
月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先生《关于提议江苏
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JOHN LI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JOHN LI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JOHN LI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内容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
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 JOHN LI 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 JOHN LI 先生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
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JOHN LI 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
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 JOHN LI 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并将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
案,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