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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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0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构建良
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如下: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复称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时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在未来
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海华回复称其在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期限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
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五)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
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2)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5.2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419,947 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实施股                                              自董事会审议
权激励计划   209,974 股-                  2,000 万元(含)-   通过本次回购
或员工持股   419,947 股                   4,000 万元(含)    股份方案之日
  计划                                               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95.2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5.25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股)         例(%)
                     (%)
有限售条    34,227,573   42.78    34,647,520    43.31    34,437,547    43.0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45,772,427   57.22    45,352,480    56.69    45,562,453    56.95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后续限售股解禁、转融通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
参考,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八)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974,927,509.3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833,240,658.73 元,流动资产为人
民币 1,893,577,478.71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03%、2.18%、2.1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
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
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
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复称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时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书面回函,其所持公司股份可
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海华回复称其在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前述主体在上述期间拟实施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二)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
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 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回购涉及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
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回购公司股份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3 月 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
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
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17246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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