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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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注销回购股份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按上述价格上限及
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4股-16,666,666股,约占本次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1.43%-2.8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促进“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考核条件未达标,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
二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前述171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1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实际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股本变化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办理注册资
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总股本减少
未来会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减少(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即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5日),9:30-11: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康缘药业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陈彦希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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