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
况、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具体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9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以及
公司告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
监事会提出对本激励计划名单的相关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
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之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