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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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控股子
海天瑞声、本公司、公司    指
                   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指
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海天瑞声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监管指引第1号》      指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2 -
  一、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海天瑞声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
财务顾问,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海天瑞声所提
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海天瑞声员工持股计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
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海天瑞声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露之信息,
海天瑞声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告,并
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旨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海天瑞声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海天瑞声发布的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五)本报告仅供海天瑞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按《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1号》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
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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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海天瑞声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4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
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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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份额上限
          参与对象                       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万份)
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超过 50 人)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
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
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
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000.00万元。股票全部来源于回
购,在回购价格不超过85.6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使用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5.0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目前尚未回购完成。回购完成后,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
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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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
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
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30.87元/股,未
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董事会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1.74元的50%,
为每股30.87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
势的重要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对核心业务/
研发等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认为,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
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
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行
业发展趋势、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后
形成的方案。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符合核心人员特点的个人
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87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
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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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最迟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
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1)本此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
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
  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
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1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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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
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
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
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
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
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①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④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⑤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⑥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⑦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 9 -
  ⑧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
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⑨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为书面表决。
  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③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④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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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
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⑤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⑥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管理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②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③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①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②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③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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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⑤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⑥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⑦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⑧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
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⑨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⑩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
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
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
他投资等;
  ○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②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③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
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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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当公司发生权益分派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持股
计划涉及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及/或购买数量做相应地调整;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
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 13 -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
服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 14 -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
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但放弃表决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
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以及可归属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可归属前、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
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 15 -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
  ①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②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③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④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⑤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提供服务的;
  ⑥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
  ⑦持有人因包括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受雇于竞争对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导致受到公司撤职、留司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的情形;
  ⑧持有人发生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持股计划情形;
  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不论是否进入归属期)。截至管理委员会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归属期后已分
配现金权益的(分红除外),可由原持有人按归属份额享有,对于未归属的其他
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
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
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等),
若此份额对应的股票及股票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
不再分配,则未分配的股票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
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
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中,当出现上述第⑦条情形时或者持有人办理归属后违反认购协议约定的
                   - 16 -
同业竞争条款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本次持股计划带来的收益。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
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
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六)条第6款第
(1)项。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①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变动,但仍在公司
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②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③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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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
项和《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7.6.1 条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和《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7.6.1 条
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
项和《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7.6.1 条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
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符合
《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和《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7.6.3 条关于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
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
比例不超过 1:1,公司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
务资助。,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和《监管指引第 1 号》
第 7.6.3 条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海天瑞声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上股票来源符合《指导意
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2 款和《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7.6.9 条的规定。
                      - 18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
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50%,锁定期
满后 24 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以上符
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和《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7.6.12 条的
规定。
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目前尚未回购完成。回购完成后,持股计划将通过非
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本持股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
项第 2 款及第(六)项第 2 款的规定。
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七)
项第 1-2 款和《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7.6.8 条的相关规定。
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
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以上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符合《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七)项第 3 款的规定。
                      - 19 -
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存续期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5)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规定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其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
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和《监管指
引第 1 号》第 7.6.3 条、第 7.6.10 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天瑞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1 日,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简称为“海天瑞声”,股票代码为“688787”。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天瑞声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 20 -
  本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③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④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⑤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⑦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综上所述,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外,
  本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这些操作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持股计划在操作上
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天瑞声具备实施本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
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在操作程序具各可操作性。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法》《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50%,锁定期
满后 24 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
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
展。
                   - 21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海天瑞声的激
励约束机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从长远看,本
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 22 -
  五、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海天瑞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
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 23 -
  六、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海天瑞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海天瑞
声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海天瑞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4 -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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