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瑞鹄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
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瑞
鹄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
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691 号”文
同意,公司4.39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瑞鹄转债”,债券代码“127065”。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
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后的“瑞鹄转债”转股价格为17.06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起生效。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瑞鹄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
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
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赎回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股票价格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06元/股的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瑞鹄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瑞鹄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
“瑞鹄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办理后续“瑞鹄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
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五、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3月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交易“瑞鹄转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行使“瑞鹄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瑞鹄模具提前赎回“瑞鹄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瑞鹄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栋一 吴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