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认真履职,
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振宙先生、芮滨先
生、胡仁昱先生,2023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确定了新
一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别为王振宙先生(独立董
事、召集人)、徐培富先生、胡仁昱先生(独立董事)
,均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王振宙先生和胡仁昱先生为会计及财
务管理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
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其中 1 次为沟通
会,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月 10 日 一次会议 划》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
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核销部分
不良资产及其他长账龄应收应付款项的议案》《关于
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
月 22 日 会议 计划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暨签订无金额
日常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
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公
司 2023 年度预算草案》
《香溢融通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
月 28 日 三次会议
沟通会
月 21 日 况进行了沟通。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
月 28 日 四次会议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
五次会议
日
六次会议
日
三、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过了《香溢融通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委员会认为
公司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会议就选聘方式、相关评分指标设置以及合同
内容、条款设置、供应商履约评价标准、备选机构等问题进行了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了选聘方案,并同意公司按完善后的方案推进选聘
工作。
构选聘招标结果的汇报,并初步了解了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格审核,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3 年 8 月 28 日,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项,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审计项目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
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项目组织和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
进行沟通。
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主要业务板块
经营情况及审计应对情况的汇报。
了年审会计师关于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总体情况汇报。
委员会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时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
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的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委员会应尽的监督职能。
四、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履职情况
(一)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计政策选择和运用恰当,会计
估计合理,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进行了审阅并予以认可,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同时
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
强调要重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保证整改成效。经审阅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管理层、内审部门及
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协调解决
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五)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提交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总体评价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决
策参谋职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了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发
挥监督职能和专业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