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3 月 7 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
杭岳彪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
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的
安排,根据《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
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数量由 227,430 股调整为 317,803 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21 元/股调整为 10.74 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原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
但未解除限售的 43,72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74 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预留授予对象中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
件的人数为 21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274,080 股。公司将为上述预留权益授予的
激励对象办理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手续。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
情况,均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
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的
安排,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62,600 份调整为 2,463,23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509,700 份调整为 712,247 份。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77.79 元/股调整为 53.38 元/股。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440,000 股调整为 2,012,235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366,800 股调整为 512,561 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
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
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
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
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和注销已获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
注销及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授
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的
安排,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尚未解除限
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8,450 股调整为 3,281,714 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587,100 股调整为 820,408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元/股调整为 34.38 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
益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
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
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
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
划配套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
终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