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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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为有效解决部分应收账款的债
务问题,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
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新能源)作为生
产方和客户马鞍山隆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隆辉光电、曾用名:安徽隆辉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7日签订了光伏电池片购销合同,
合同金额合计为8,372,947.97元。2022年11月,金寨嘉悦新能源应隆辉光电要求,已将
上述订单全部货物交付给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晶飞科技),但金寨嘉悦新
能源至今未收到隆辉光电货款。金寨嘉悦新能源就上述应收电池片货款已向隆辉光电、
晶飞科技采取诉讼追偿措施(案号(2024)皖1524民初61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应收隆辉光电上述货款余额为8,352,201.59元,公司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为
   公司为防范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因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产生的经营不确定性带来回
款的风险,同时考虑到隆辉光电、晶飞科技的股东变更、经营层调整、资金压力情况,
为妥善解决金寨嘉悦新能源与隆辉光电、晶飞科技上述债权债务问题,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与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友好协商,金寨嘉悦新能源拟与隆辉光
电、晶飞科技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
金寨嘉悦新能源与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均同意将光伏电池片货款综合目前市场价格及
各方损失,晶飞科技以人民币 4,176,100.80 元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支付给金寨嘉悦新能
源。金寨嘉悦新能源收到晶飞科技最终结算金额 4,176,100.80 元后,金寨嘉悦新能源、
隆辉光电、晶飞科技再无上述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债务
重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隆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8NCBCM4C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建筑业总部大厦 8 层 818 室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窦银高
  企业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03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0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自然人股东窦银高持有隆辉光电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债务重组方隆辉光电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二)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2W6T1670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西路 9 号
  注册资本:408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束永砖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9月09日
  营业期限:2020年09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广东斯坦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晶飞科技61%股权,马鞍山合烁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晶飞科技39%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债务重组方晶飞科技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三、债务重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供应方):马鞍山隆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8NCBCM4C
 乙方(采购方):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2W6T1670
  丙方(第三方):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TD48Q2P
  鉴于:
甲方。
并申请法院诉讼保全,影响了乙方生产经营。
  在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形下,为妥善解决甲乙丙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
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守信:
见,以人民币4,176,100.80元(肆佰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捌角)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户。甲方需在乙方付款之日起3日内开立对应货款的增值税发票给到乙方;丙方已开
具给甲方的发票超出4,176,100.80元的部分,甲乙配合共同完成红字冲销。
  在乙方将电池片货款支付给丙方后,乙方的支付义务即告完成,合约亦即履行
完毕,乙方不再对此合约及相关事务承担任何债权债务问题。
角)支付给丙方后,甲丙双方再无债权债务问题。
措施的,也须一并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及其他法律措施。若因此导致付款的进度延
误,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张,乙方付清本协议约定电池片货款人民币4,176,100.80元(肆佰壹拾柒万陆仟壹佰
元捌角)后,乙方与甲方、丙方及丙方关联方再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甲、丙
方及丙方关联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付款。甲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视为重
大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所有损
失。
(2024)皖1524民初615号的起诉诉求外,甲乙方共同承担两次诉讼导致的丙方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等)。
收到的财务、产品信息等文件或信息内容保守秘密,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四
方披露。如因甲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丙方应当向乙方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经营利润、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上述债务重组事宜,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
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五、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账款清
欠、回收。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预计减少公司当期
营业利润252.64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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