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议事规则》《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条 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八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条
第 一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百 一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十条 捐赠等权限: 赠等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为准;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过 1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绝对值计算。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外,还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 额超过 100 万元。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对值计算。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还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者作为计算数据;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为准;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绝对值计算。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第 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百 零 立战略、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战略、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七条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一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令【第
百 二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220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
十 四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定的任职资格。
条
第 一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百 二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十 五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条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他人员。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 一 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 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立
百 三 立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十 一 (一)金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
条 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论前,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认可;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 一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 独立董事在行使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
百 三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项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十 二 数同意。
条
第 一 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百 三 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 三 理由: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条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方案;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一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
百 三 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本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条第
十 四 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 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经独立董
条 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 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
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 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 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事应保存 10 年。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
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
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
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
应保存 10 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本次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上述制定或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