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
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格上限为 18.88 元/股。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177,9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0%。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
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易方式回购。
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者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88,983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177,966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
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8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88,98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5%;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8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下限) 回购后(回购上限)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8,286,254 40.96% 49,875,237 42.31% 51,464,220 43.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602,346 59.04% 68,013,363 57.69% 66,424,380 56.35%
股份总数 117,888,600 100.00% 117,888,600 100.00% 117,888,600 100.00%
注:
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表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
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元,资产负债率为 23.66%。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使用
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86%、3.81%,占比均较小。公司经
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充足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
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间尚无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
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3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养
朝 先 生 出 具 的《 关 于 提 议江 苏 华 绿 生物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回 购 公 司股 份 的
函》。余养朝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
续发展,提议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余养朝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的行为。余养朝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
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
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适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
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必要手续;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
求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者其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
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
备案工作;
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风险提示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回购股份条件等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者转
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 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