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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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近期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较等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价也发生了大幅波动,
综合考虑公司市场环境因素、股票价格、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等因素,以及结合
激励对象意愿,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审慎研究
后,董事会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
相关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敦楠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业绩考核期要求为 2023 年度
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50%(即 1.56 亿元),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6),与本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本期公司业绩层面考核目标未能
达标。
  此外,由于近期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较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价也发生了大幅波动,公司本激励计划推出是为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公司市场环境因素、股票
价格、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等因素,以及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继续实施本激励计
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拟决定终止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和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相关配套文件《激励计
划》《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一并终止。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共计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21 万股(包含已于本激励计划终止前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
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149,79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由于激励对象 2021 年度现金分
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因此,
于本激励计划终止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29.66 元/股。
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以及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
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
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
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
期激励计划涉及的其余 10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29.66 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涉及所需回购 资金为
的,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人已于本激励计划终止前主动
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由公
司予以作废处理,同时公司对因终止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其余 12 名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5.9 万股予以作废处理。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1 万股,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首发前限售股       90,098,100    60.19%            -    90,098,100   60.27%
高管锁定股          341,250     0.23%             -      341,250     0.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0,000     0.14%      -210,000             -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三、股份总数      149,690,637   100.00%     -210,000   149,480,637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进行会计
处理,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将持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制定更为完善、更加
合理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
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
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和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
暨回购注销及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
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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