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