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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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6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度报告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
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
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独立董事应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冲突,应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将予及时调整。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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