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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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自 2012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 2014 年 3 月 19 日、2017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及 2024 年 3 月 6 日
董事会会议修订)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提名委员会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设一名副主任,主任不能出
席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人数;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在有关
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以下数据:
(a)用以物色该候选人的流程、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候选人的理由以及董
事会认为该候选人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b)该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是否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
(c)该候选人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巧及经验;及
(d)该候选人如何令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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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该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
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和任职建议;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
合时,以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
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其中就专业经验,须确保
董事会由具有会计或财务专长、法律专业资格、金融投资指导及本公司相关
行业经验的人士组成;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
事会建议;
会提出建议;
就此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由提名委员会主任,或在提名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或其授权代表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
会议召开前七天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体成员:(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及(三)
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时;
地点、会期、议程、议题及通知发出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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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半数通过;
议;
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
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授权范围、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等事项;
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调整委员会成员;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或通过书面材料分别审议方式进行;
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提名委员会全
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做其记录之用。完整的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保存;
能作此汇报的除外;
要,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按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将其职权范围于公司网站及公司证
券上市交易所网站刊发。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若不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不一致,
按从严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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