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数量为 5,660,0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05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
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3〕167 号)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03 月 0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5,774,034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76.29% ;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份 数 量
量为 774,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09 月 0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3 名,分别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
接股权投资基金、陈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
(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规定。
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规定。
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股东陈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
份。
任。
截至本公告日,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
(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陈曦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660,0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9.43%。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中国-比利时
基金
海富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海富长
资(湖北)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660,055 5,660,05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00 75.00 -5,660,055 39,339,945 65.57
首发前限售股 45,000,000 75.00 -5,660,055 39,339,945 65.57
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25.00 +5,660,055 20,660,055 34.43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 60,00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
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塑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