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说明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旅投免
税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
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
能力;
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说明》之签章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