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对相关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一致认为冯宪阳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相关专业知识,符
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
本次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
在。同意提名冯宪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