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资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一
关于选举唐楚靖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唐楚靖女士为公司董事人选
(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唐楚靖
女士为公司董事,本议案将实行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请
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唐楚靖女士简历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唐楚靖女士简历
唐楚靖女士,1976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2022 年 11 月至今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副部长。历任湖北省荆门市交通局
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站长;重庆市中设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概预算主管;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业技术七
级、六级;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造价科职员、造价评审中心副主任。
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令 220
号)
,及公司经营范围登记调整等实际情况,对现行《重庆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完善,主要修订内
容、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要修订内容
(中国证监会令 22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号)
,及公司经营范围登记调整等实际情况,对现行《重庆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完善。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一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令
决策的重大事项及行使的特别职权、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
二是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化的实际情况,相关表述相
应调整。
三是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要求,对经
营范围登记事项进行规范调整,其中变更 15 项、新增 20
项、保留 8 项,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条目共 43 项。
附件 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修订理由
号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燃气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燃气经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
应、输、储、配、销售以及天然气管网设施设备的 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建设工程施工(除核 要,同时结合国家市场监
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 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 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经营
(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热、供冷、热电 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范 围 登 记 规 范 化 工 作 要
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 供暖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制造;生 求,对经营范围登记事项
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5 项、新增 20 项、保留 8
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涂料 项,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条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家具销售;食品经营;代办货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目共 43 项。(最终经营范
物运输(不含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货物 品);防腐材料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国内货 围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
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记为准)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
池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
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
进出口;安防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家具销售;刀
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第一百〇二条 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第一百〇二条 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 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变
化,相关表述相应调整。
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 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
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理办法》第二条保持表述
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一致,丰富其内涵。
断的关系的董事。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履行职责, 系的董事。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关规定,具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关规定,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二)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独立 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表述一致。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等不良记录;
董事的职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附属企业是指
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受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主要社会关系 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持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表述一致,细化相关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定。
系亲属; 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本公司受同一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本公司构
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
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
款、第二十条、三十三条
括以下内容: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
规定保持表述一致。
(一)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
票情况;
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 席股东大会次数;
的工作;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如 会议工作情况;
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独立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董事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
等。
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
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
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
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 (新增加一条,以后逐条序号依次顺延,不再列示)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意见;
新增。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
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增加一条,以后逐条序号依次顺延,不再列示)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定新增。
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
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可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须经董事会或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的依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所; 进行修订。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职权应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 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
(六)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时 删除
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独立
董事从个人履职向依托组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织履职转变。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
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事项;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
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
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
别披露。
(新增加一条,以后逐条序号依次顺延,不再列示)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三项、第一百一十八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 定新增。
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
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
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
利和支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五十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员的董事,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 行修订。
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