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4-0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
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