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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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船智能”)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资”)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风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
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超过昆船智能总股本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国风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
关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风投资已切实履行其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国风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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