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0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事 5 名,董事李苏粤和独立董事王本哲、顾强、吕天文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
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维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
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共计 8,111,63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4-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作为激励对象的三名董事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六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6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5 名
激励对象已退休,1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C 及格”或“D 不合格”,
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法律意见书》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牡
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作为激励对象的三名董事葛维龙先生、史荣飞先生、邓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六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