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2,067,85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8%,最高成交价为 21.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1 元/股,支付金额为 239,679,024.1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