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800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 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楼冠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
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杭州热威电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
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
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
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后续公司董事会择期发布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